抵押掉期的 cva
對於每天完全抵押一次的掉期,我認為 cva 僅針對交易對手違約的盤中機會來衡量風險?當然那小到可以忽略不計,還是我錯過了什麼?
抵押品缺陷:CVA 涵蓋了在交易對手違約的情況下的預期風險。當交易被抵押並受到變動保證金的影響時。這種暴露只會來自抵押品的不完善。因為發布和接收抵押品實際上是有成本的,所以通常抵押品協議將是一個門檻值金額(低於該金額不發布/接收抵押品),以及一個最低轉賬金額。
風險保證金期:此外,在計算 CVA 時,您會關注交易對手違約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在違約之前,交易對手通常會在給定期間停止提供抵押品(稱為風險保證金期) ,通常在 10 天左右。在此期間,掉期的價值可以隨市場變化並偏離抵押品餘額。
初始保證金:IM 應該涵蓋 MPOR 期間的這些市場價值變動,它是一個類似於 PFE 的分位數,但與 PFE 不同的是,它是信用風險 = max(MV(t), 0) 的分位數,而初始保證金是風險保證金期間市場價值變化的分位數 = MV(t + MPOR) - MV(t)。
我會說它可以忽略不計,唯一一次必須在獨立的 ISDA 上計算它(儘管只有一個大交換),它真的非常小,對於 15 年內從遙遠的儲存器進行 500mm 交換,它真的非常小,也許只有幾十 k,例如,即使您說您的風險期大於一天(假設您有大量掉期,主要衍生品違約,整個市場都是一樣的,所以您無法盡快更換市場風險對沖您會喜歡 - 在普通掉期中是不可思議的,但請記住監管對沖替換視窗通常假設為 7 天或類似時間)。
這甚至在信用利率相關性的錯誤方式的背景下——如果你將信用強度和利率建模為相關的布朗尼,你就不會在一天內得到實質性的變化。但是,作為一個警告,我會說,如果你有一個大的長期掉期賬簿,這是與交易對手相比非常單一的方式(假設你正在接受固定並假設低利率 <-> 廣泛的信用),那麼顯然它會加起來。因此,與許多問題一樣,值得對風險期和相關性進行保守假設,以決定是否可以在投資組合中忽略它。如上所述,監管機構確實要求一定的風險期,但除非某些銀行的判斷是錯誤的,否則通常不會將其納入經濟 CVA 計算和對沖決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