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發票是否計入 GDP?
我試圖了解 GDP 及其含義。
假設有兩家美國軟體公司,Foo Inc 和 Bar Inc。Foo Inc 生產軟體並向 Bar收取100 萬美元的使用費,而 Bar Inc 生產自己的軟體產品並向 Foo Inc 收取相同金額的100 萬美元。
雖然錢確實易手,但兩家公司的利潤保持不變,因為它們的收入和支出都相同。
國家 GDP 會因為這些交易而增加200 萬美元嗎?
公司對 GDP 的貢獻不是收入。公司對 GDP 的貢獻大致是工資單和資本賺取的錢(債務(利息)和股權(經濟而非會計利潤))的總和。也就是說,利潤 + 利息支付 + 工資(在別處尋找更精確的定義)。您的範例並不足以繼續估計 GDP 的影響。
貢獻可能為零。當公司同意在彼此的網站上購買等量的廣告以提高銷售數據時,這種情況可以而且確實發生在網際網路泡沫中。這使收入和支出增加了相同的數額,而工資、利潤或利息支出沒有變化(實際上可能變化很小)。
貢獻也可以任意大。想像一家製造 a 的公司以 200 萬美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個軟體,這使他們能夠獲得100 億美元的銷售額(沒有其他費用和銷售額,沒有這筆費用就沒有利潤)。這將使GDP貢獻99.98億美元。現在想像一下把這家公司分成兩半,這樣兩家不同的公司在購買了100 萬美元的軟體後,每家公司的額外銷售額為 50 億美元。
總之,對 GDP 的影響取決於,這裡沒有足夠的細節來更具體。
GDP是關於最終生產的
GDP 是關於為消費者生產最終商品或服務的,但這兩種交易都是非最終生產的例子——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提供一種商品或服務,而後者可能會使用它來生產對滿足消費者需求或需求實際有用的東西.
如果我們假設這兩項交易代表了公司所做的一切(這是不現實的,例如他們可能有一些工資或其他費用,所以他們的利潤不是零而是負數)——如果沒有其他銷售或生產,那麼 GDP這些公司的貢獻為零,因為這兩項交易不“計入”GDP。
這符合常識——當且僅當(並且在一定程度上)該軟體有助於產生人們真正想要或需要的生活和福祉的有價值的東西時,才使該軟體有用且富有成效。